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免予或暂缓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姓名
性别
学号
所在学院
民族
出生日期
班级
学生联系电话
申请类型
□免予 □暂缓 (此项为必填项,请在申请类别中打(√))
原因
(粘贴医院证明)
申请人(本人签名):
年 月 日
所在学院意见
签名(盖章):
体育部门意见
备注: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申请,经二级医疗单位证明,经学校核准后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,存入学生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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